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1-10-09 10:5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0-09       报名截止:2021-10-15
为进一步壮大我县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充实基层骨干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为乡镇全额事业岗位,拟招聘名额为110名,男女比例为1:1.(详情见附件1《浑源县2021年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不作专业要求。因长期在农村工作,条件艰苦,适宜男性。报考大学生须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参加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吃苦耐劳,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工作;
6、限浑源县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1年7月31日)、考生生源地为浑源县或配偶为浑源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
7、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须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8、具有统招硕士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已纳入村(社区)后备力量培养1年以上的。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
8、现役军人和在读学生;
9、有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5种情形之一的;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本次招录报名后至录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发布公告之日为截止时间。
三、招聘程序方法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告
在浑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安全稳妥有序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9日—10月15日
报名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2、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本人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①有效期内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③《浑源县2021年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报名表》一式三份(按照附件3《填写说明》内容填写)。
④近期正面电子照片,尺寸25mm*35mm,像素1024*768.jpg格式。
3、缴费标准
本次考试,除体检费用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4、开考比例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
5、领取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领取准考证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在浑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23日,考生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包括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事业单位概述、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浑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进行资格复审时,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期内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③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生源地在本县的考生,需提供县教科局出具的生源地在本县的证明。
配偶为浑源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的考生,需提供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本县单位工作的证明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已纳入村(社区)后备力量培养1年以上的考生,需提供村(社区)及乡镇出具的证明材料。
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和上级党委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
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
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浑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向无异议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占综合成绩的40%。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专业能力等。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拟聘用人员最低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相同时,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若条件还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有资质的医院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体检合格者(含因怀孕未能完成体检项目人员),列入考察范围。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存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5不能”情形的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浑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合格的,由县人社、编制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统一使用乡镇事业编制。
报考大学生被聘用后,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自愿选择具体岗位,原则上单个行政村不重复设置岗位,鼓励回本乡农村或居住地工作。本次招聘的所有环节,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空缺名额,一律不予递补。
四、管理使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在乡镇培养锻炼一年,在相关人员帮带下,参与乡镇工作,一年后安排到村工作。大学生在村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1年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村工作岗位。
五、待遇保障
聘用大学生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等按照浑源县乡镇事业人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大学生在村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予以妥善安排,帮助解决生活、工作实际困难。
六、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实行岗位专人责任制,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工作纪律的,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招聘质量。
(二)应聘人员必须诚实守信,遵守招考纪律和要求。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在考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严格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因联系不畅通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一天报名造成拥堵影响报名。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浑源县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浑源县委组织部0352-8322422
浑源县人社局0352-8322449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13133327502(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0352-1238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